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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草案二審稿主要修改

2020-10-13

一、根據實踐中國旗、國徽的使用情況,對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懸掛和使用進一步規範。

二、增加規定「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標準版本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三、增加規定「中小學應當將國徽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教育學生了解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

四、進一步明確統籌協調國旗、國徽管理的具體部門,確保責任落實,明確規定國務院辦公廳統籌協調全國範圍內國旗、國徽管理有關工作。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凝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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