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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禁對司法人員起底 有效至11月13日

2020-10-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鄭治祖)律政司繼去年10月入稟法庭,獲高等法院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對警察及家人非法起底後,昨日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禁止任何人對司法人員及其家人作出恐嚇、騷擾、威脅等。原訟庭法官高浩文在聽取律政司代表陳詞後,決定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司法人員及家屬的個人資料及進行滋擾,命令有效至11月13日。

律政司司長入稟 守護公眾利益

今次入稟申請由律政司司長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提出。據了解,支持是次申請的誓章由警方存入法庭。自去年11月開始,警方注意到在互聯網有愈來愈多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的起底行為,最少有90個帖文公開法官或司法人員的個人及家人的資料,有司法人員及其家人收到滋擾電話、被人冒認身份申請公共服務、被人登記器官捐贈。有關行為對司法制度的獨立公正造成嚴重影響,遂由律政司提出申請,要求禁制有關行為。

法官高浩文昨日頒布臨時禁制令。臨時禁制令的內容指,律政司是次為針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定義下的司法人員、暫委法官、區域法院法官、裁判官、審裁官及審裁處成員等作出的起底行為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有意圖滋擾及威嚇司法人員及其配偶和家屬,而披露或使用司法人員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而相關個人資料包括他們的名字、職位、社交媒體賬戶及相片等。

禁制令所涵蓋的行為並包括不得滋擾及威嚇司法人員及其配偶和家屬,而家屬的定義則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有關禁制令並禁止任何人協助、教唆或促使任何人作出上述行為。

禁制令中指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活動則可獲豁免。禁制令中又要求被告需採取一切措施,將已披露的司法人員及其配偶和家屬的個人資料,從公眾領域中刪除。

法官同時頒令要將提供誓章證供的人身份保密,及指示臨時禁制令須上載至警隊及政府的網頁,同時應考慮是否要上載至司法機構及律政司的網頁。有關命令有效至11月13日,案件當日將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梁美芬料能發揮阻嚇作用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贊成律政司申請禁制令,以保障司法人員及其家人不受滋擾。她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但自去年修例風波後,很多人都經歷過個人資料被起底及在網上買賣,受害人被人冒名捐贈器官、電話滋擾,不但壓力增加,且生命安全亦受威脅,相信臨時禁制令能發揮阻嚇作用。

至於日後能否評論案件的判決及提及法官姓名,梁美芬認為,無論審訊和判決都是公開的,有關文件上亦會有法官姓名,故一般評論和提及法官姓名是沒有問題的,但無論如何評論都不可能牽涉到法官的個人及其家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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