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世紀四十年代戰亂頻繁。先是抗日戰爭,後是內戰,改變了整個歷史的發展面貌,香港的中文教育當然也受影響。戰前的二十年代,香港政府雖然也頒行《中小學中文課程標準》,但學校所用中文科教材除了着重古文外,大致仍採用來自內地的教材,特別是數量佔最多的私校及僑校。踏入五十年代,由於政治及社會的巨大變動,香港逐漸發展出本地的中文科教材。
一直以來,香港的中小學教育系統均分英文學校及中文學校。英文學校以官立學校(金文泰中學除外)為主,再加上一些教會主辦的補助學校。1911年,香港大學成立,英文學校的學生在香港有一完整的升學途徑。香港大學主辦大學入學試,收取來自英文中學的畢業生。1937年,始設香港中學畢業會考,也只供英文學校考生應考。但是在學校系統中,佔數量最多的卻是中文學校。1922年,內地頒布「壬戌學制」,規定小學六年,中學六年。香港的中文學校大都跟從此制,而畢業生如要進一步升學,也大多選擇內地大學。英文學校、中文學校可謂雙線發展。
之後,往內地升學的途徑變得不可行,香港政府需要解決中文學校學生的出路問題。1952年設立「香港中文中學高中畢業會考」,與英文中學的會考並行。1968年,分別設置了「香港英文中學會考」和「香港中文中學畢業會考」,仍然兩途並進。直至1974年,兩途才合併為「香港中學會考」。
在中文科教材方面,中華書局於1947年出版了宋文瀚主編的《中華文選》(初中選用)和宋文瀚、張文治主編的《新編高中國文》,是為早期的中文教科書。1952年9月,教育司成立中文教育委員會(Chinese Studies Committee ),並於1953年11月呈交《香港中文科目委員會報告書》。
報告中指出,基本概念是要規管中文教育課程,「諸如國語、中國文學及歷史。對本地學校而言,中文教育的目的是發展學生母語的表達能力;引導學生理解,並培養其對中國思想、文學及傳統的鑒賞能力。」
在中、英文中學會考制度分別確立以後,開始着手編訂本地的中學中文科教材。當時英文中學會考的中文課程範文僅16篇,於第二班(中五)教授;反之中文中學會考的篇章計有66篇,範圍很廣,包括經、史、子、集,以及詩詞、小說等,中、英兩個公開試的中文科課程在內容範圍上來說差異甚大。1956年,香港教育司署頒布《香港中文中學中文教材》和《香港英文中學中文教材》。當局對兩類學校在中文科範文篇章的學習數量上也有不同的要求。比較如下:
中一:中文中學:38篇;英文中學:30篇
中二:中文中學:38篇;英文中學:29篇
中三:中文中學:36篇;英文中學:28篇
中四:中文中學:25篇;英文中學:24篇
中五:中文中學:27篇;英文中學:18篇
中六:中文中學:12篇;英文中學:11篇
中七:只限英文中學:24篇
1974年,中英文會考統一,篇章數量也統一。以當年啟德圖書有限公司出版的會考教材《國文》一書為例,共30篇課文。
1980年至1992年的會考中文科,則設有三組課文,分別是共同課文、甲組課文和乙組課文。共同課文有9篇文言文,14篇語體文,共23篇;甲組課文有5篇,全為文言文,乙組課文有7篇,全為語體文。共同課文必考,甲乙兩組考生需選考一組。1993年,中文範文改為26篇必修,其中13篇文言文,13篇語體文。2007年開始的新會考和2012年開始的文憑試則不設指定範文。這種安排引來多方的批評,最終於2015年重設12篇文言文範文,並由2018年起開考。
■陳仁啟 中學中文科教師
隔星期三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