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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港兩地醫療合作建議要點

2020-11-20

◆ 完善港醫療人才機構准入,試行允許香港醫生直接取得多個與香港資格相同的資格證書,讓香港醫生可在內地多點行醫。

◆ 爭取放寬國際新藥准入,對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進口,減少限制進口醫療藥械的限制。

◆ 共同商討推動建立指定醫療服務機構的認證制度,並成立有法律約束力的單位長效監管有關機構的營運。

◆ 完善跨境支付醫療開支安排。

◆ 建議兩地政府相關部門建立一個長效的醫院評審評價和國際認證工作的經驗交流平台和機制,攜手推動內地醫院評審制度國際化。

◆ 倡建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

◆ 成立醫療科技委員會,填補遠程醫療空白。

資料來源:《京港合作推動北京市健康醫療及養老產業的開放和升級》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馬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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