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參與銀行
◆監管機構可考慮在財富管理業務具經驗的銀行
◆參與銀行需建立並加強跨境開戶等功能,並需遵從額外監管要求
投資理財產品種類
◆料初期將納入低風險產品,宜明確披露當中詳情,如管理費及分銷費等
◆料未來可進一步放寬相關的管制措施,並納入更多產品
個人稅收優惠
◆內地可考慮為跨境理財通北向和南向投資者的投資收入提供稅務優惠
釐清機制上問題
◆如跨境開戶要求,理財通戶口類型
◆客戶是否可以在多家參與銀行開設跨境理財通賬戶
◆大灣區內各城市對投資銷售合規要求,包括對各城市監管機構、銷售人員等要求
◆清算流程
◆解決爭議渠道等
資料來源:《蓄勢待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報告
製表:記者 馬翠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