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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行為(部分)

2020-12-25

◆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基於大數據和算法,根據交易相對人的支付能力、消費偏好、使用習慣等,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基於大數據和算法,對新老交易相對人實行差異性交易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

◆實行差異性標準、規則、算法

◆實行差異性付款條件和交易方式

◆要求交易相對人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為

◆以大數據及算法對舊客及新客給予差別待遇

◆利用格式條款、彈窗、操作必經步驟等交易相對人無法選擇、更改、拒絕的方式,將不同商品進行綑綁銷售

◆以搜索降權、流量限制、技術障礙等懲罰性措施,強制交易相對人接受其他商品

◆對交易條件和方式、服務提供方式、付款方式和手段、售後保障等附加不合理限制

◆在交易價格之外額外收取不合理費用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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