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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逐點駁斥保釋條件

2020-12-30
梁振英逐點駁斥保釋條件。 fb截圖梁振英逐點駁斥保釋條件。 fb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獲准以1,000萬元及多項條件保釋返家。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社交網站發文,逐一分析10項保釋條件,認為大多與黎智英會否潛逃並無關係。梁振英認為,法官應否批准一名被告保釋,沒有深奧的法律問題,亦不需要長篇大論的判詞,只需要考慮被告會否潛逃、會否在保釋期間和其他嫌疑人串供、干擾證人和再犯等的動機和可能性。

指保釋金擔保費僅九牛一毛

就有聲音聲稱黎智英的10項保釋條件「苛刻」,黎智英「插翼難飛」,梁振英逐一分析10項保釋條件。他指出,1,000萬元現金保釋金對黎智英來說不是錢,單是黎智英的律師費已經不只此數,而港幣30萬元的人事擔保對收黎智英歷年捐款的「馬仔」來說亦只是九牛一毛。

至於不得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方面,梁振英指出過去已有不少例子說明,交出旅遊證件的被告人在保釋後照樣潛逃成功。

就黎智英被要求不得離開其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梁振英質疑由誰來負責監控黎智英的行動,以及警察有無權責確保黎智英留在家中和搜查進出黎宅的人士和物件。雖然黎智英被要求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梁振英認為每兩次報到之間有兩天多的時間,質疑「逃離香港需要兩三天嗎?從黎宅到公海兩三個小時就夠了」。

至於其他保釋條件,梁振英認為這些皆與黎智英會否潛逃沒有關係。

「潛逃成功須向法官問責」

梁振英表示,黎智英不是一般被控暴動的失業青年,「他是大腦、金主、喉舌、黨鞭和美西國家的代理人。」如果黎智英潛逃成功,須向法官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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