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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隊2.0」禁保釋 官:不信被告不重犯

2020-12-30
■ 馬俊文(左二)早前在中區警署外被捕。 資料圖片■ 馬俊文(左二)早前在中區警署外被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被黑暴封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播獨」常客馬俊文,在全港各處鼓吹「港獨」犯案19次,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並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頒令還柙候訊。被告本月中曾經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法官李運騰駁回及繼續還柙。李官昨日頒下判詞解釋理據,指出根據馬俊文5次被捕保釋後的言行,難以相信他會遵守承諾,在擔保期間不再重犯。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馬俊文於今年11月22日因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被捕,還柙至12月1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候審。

指被告5次保釋後「再犯」

法官李運騰昨日在判詞中指出,對馬俊文的指控是基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發生的19宗案件,被告在此3個月期間一直高喊「港獨」口號並展示標語宣揚「港獨」。正如律政司代表所指,馬俊文已6次涉嫌犯罪被捕,一次因「非法集會」,一次因「煽動非法集會」,一次因「煽動分裂國家」和三次「煽動意圖」被捕。馬俊文在6次被捕後,當中有5次是他在獲保釋後,立即重複相同或類似的行為,其言論也變得更加激進。

李官指出,在目前情況下,法庭很難接受馬俊文會遵守其承諾,同時認為代表馬的夏偉志資深大律師錯誤解讀香港國安法第二十條及二十一條。

李官指,罪行條文其實已清楚列出分裂國家的行為,而暴力並非罪行所需元素之一。李官又指,基本法和《人權法案》所規定的言論自由不是絕對權利,可以受到限制,並引用終審法院案例中判詞指:「落實『一國兩制』的原則是至關重要的,加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也是如此。」

李官表示,關於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判刑尚無定案,一旦被定罪,很難預見馬俊文的判刑,但現階段不相信馬的刑期會如夏偉志大律師所言短至判囚3個月,基於上述理由駁回馬俊文的保釋申請。

囚室「播獨」 交警方調查

另外,懲教署昨晚表示,荔枝角收押所一名還柙在囚者在囚室牆壁上寫有懷疑宣揚「港獨」字句,企圖在院所內宣揚「港獨」信息,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已交警方調查。署方強調會確保一個安全及穩妥羈押環境,如發現任何在囚者干犯宣揚「港獨」等違法行為,定必嚴肅跟進,絕不姑息。消息指,該名在囚者為被干犯國安法被還柙的男子馬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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