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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制性制度安排 具堅實法治基礎

2021-03-06
從中央層面推動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圖為香港立法會選舉點票現場。 資料圖片從中央層面推動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符合憲法和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圖為香港立法會選舉點票現場。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從中央層面推動有關香港的修法舉措,必定有充足的憲制和法理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昨日詳細解釋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有關依據,強調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符合香港基本法,具有堅實的政治基礎和法治基礎,將確保實現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有力保障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王晨在說明中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部分扼要說明作出這一決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擬作出的相關決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推動適合香港實際的民主政治制度發展,作出新的憲制性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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