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制度設計核心: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增加賦權
?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
?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選委會新職能:
a、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b、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
?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
總體制度設計核心:對選舉委員會重新構建、增加賦權
?調整和優化選舉委員會的規模、組成和產生辦法
?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行政長官
?選委會新職能:
a、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
b、直接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
?通過選舉委員會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和更加廣泛的代表性
?對有關選舉要素作出適當調整
?建立全流程資格審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