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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圖打砸旅社判更生 官批穿武裝有備而來

2021-03-18
●被告李熙駿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判入更生中心。 警方圖片●被告李熙駿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判入更生中心。 警方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10月5日《禁止蒙面規例》生效當晚,黑暴在旺角通宵堵路及破壞,有暴徒手持鐵通打算破壞中旅社旺角分社,警方在附近拘捕4名青年,當中3人早前分因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堵路及拒捕,分准簽守行為、判12個月感化及入獄8周。餘下另一名17歲被告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珧]產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香淑嫻形容被告當日穿蚍氻O示威者裝束,手持逾一米長鐵通,明顯是有備而來,案情嚴重。

男被告李熙駿(17歲),報稱任職收銀員,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約115厘米的鐵通。他早前在案件提堂後獲准保釋,但3個月前因違反宵禁令而被撤銷擔保還柙至今。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還柙3個月及作出深切反省,望法庭考慮不再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教導所。

裁判官香淑嫻昨日判刑時直指,觀乎被告當日一身武力示威者的裝束,加上涉案地點發生的情況,明顯是「有備而來」,現考慮到被告年輕及已還柙逾百天,認為更生中心是合適判決,亦符合上訴庭表明阻嚇青少年再度犯案等目標,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同案另外3名被告,分別為俱報無業的17歲青年陳嘉億和李駿,以及報稱任職侍應的李駿昊(20歲)。當中陳嘉億去年9月4日獲控方撤回控罪,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兩年。而李駿去年承認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具;去年9月25日在西九龍被判12個月感化。至於李駿昊則被裁定抗拒警務人員罪名成立,本月5日被判囚8星期。

案情指,《禁止蒙面規例》生效實施當晚,大批暴徒在旺角通宵進行非法集會,四處堵路及破壞。翌日凌晨警方接報有近20名暴徒準備破壞位於旺角洗衣街的中旅社,警員到場驅散,先後拘捕4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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