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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合憲合法 改動合情合理

2021-04-01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31日起實施。

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完善特區選舉制度是中央的事權。根據憲法第31條、第62 (2、14、16) 條,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的精神和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聆聽、研究社會各界的廣泛意見,充分考慮了完善香港有關選舉制度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的具體情況,通過相關的修訂草案,中央堅持依法治港,主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必要性、迫切性和正當性,為確保香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可靠的法治保障。

這個修訂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而且這個修訂也是及時雨,原因首先是有效堵塞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實踐「愛國者治港」的目標;第二,是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具有代表性、均衡性的政治參與;第三,賦予選舉委員會新的職能,讓更多來自不同階層的團體和界別人士參與到選委會中,使選委會覆蓋面更廣,改善行政立法關係,遏止反中亂港勢力,提升香港特區管治效能;第四,讓行政長官順利施政,有利發展符合香港特色的優質民主,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確保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發揮優勢融入國家大局,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向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供協助和審查意見,而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嚴格把關,所作出的決定是根據事實、證據和法律的集體決定,符合法律法規和程序公義,同時更有公信力。

反對派經常濫用司法程序,對政府的政策進行司法覆核,造成不必要的延誤,更可能導致憲制危機、立法會停擺和癱瘓施政。故此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不得接受司法覆核,值得支持。

一般來說,比例代表制適用於主權國家的選舉,但是不適合「一國兩制」下、實行行政主導的香港。比例代表制令極端勢力進入議會,令社會民粹化、激進化,容易導致行政、立法不協調,因而對立法會的選舉辦法進行調整,十分必要。

另外,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規定區議員不再納入特首選舉委員會,令區議會「去政治化」,不再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癱瘓政府、破壞「一國兩制」的平台。選委會將增加愛國愛港團體及政協委員名額,並加入全國性組織代表,調整議席界別分布。考慮到選舉的穩定性,90個立法會議席日後將以40:30:20的比例分配,由選委會界別佔40席,功能組別佔30席,直選佔20席,確保議會有廣泛代表性、體現社會各界均衡參與的原則,不但可以確保愛國愛港者進入立法會,充分發揮議政的高效功能,還可以確保「選舉安全」。

國家好,香港好,市民更好,筆者希望廣大市民團結一致,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修訂,在新選舉制度下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遏止反中亂港勢力透過選舉進入香港管治架構,令國家安全更趨牢固,香港民主政制發展空間更大,香港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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