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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制新時代】資審會刊憲公布候選人有效提名

2021-04-21

鄧忍光:體現委會權威性 「埋班」後向中央備案

立法會《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繼續進行逐項條文的審議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指出,在資審會組成後,會應要求向中央政府備案。他並指,當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完成提名資格裁決後,將會以資審會的名義,在憲報公布有效提名,從而體現資審會的權威性。●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早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在資審會加入社會人士。《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就此建議,增加三名社會人士是「比較理想」,要求當局研究有關委任的數目。

鄧忍光指,當局將會修訂有關條文,稍後當資審會組成後會應要求向中央備案。他並指,資審會完成有關提名裁決後,會以資審會而非選舉主任的名義,在憲報公布有效提名,從而體現資審會的權威性。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逢國關注,如何定義選委違反誓言內容。鄧忍光指,按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條文,將由律政司到原訟法庭提出挑戰選委留任資格。日後選委會的當然委員以及提名委員亦須經資審會批准,鄧忍光指,如果被資審會取消資格者希望上訴,須在7天內提出,審裁官會於20天內裁決,並在7天內公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關注,若有選委完成提名和投票後被法庭裁定喪失選委資格,其提名和投票是否還有效,以及會否對選舉有效性造成影響。

在席數名律政司代表作簡短討論後,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表示,參照立法會條例,若有議員曾投票,不會因為議員身份出現問題,導致其在任時曾參與的投票和處理的事務無效,但今次張國鈞提出的意見,仍需要先作進一步研究,稍後會補充資料。

倡引條文防選舉有效性被質疑

張國鈞認為,要引入相關條文處理,防止選舉有效性被質疑。

至於立法會方面,部分功能界別選民需要是有權於指定團體的董事會、理事會表決的成員。有議員指,團體每屆,董事會、理事會選舉選出的人數可能不一樣。鄧忍光說:「如果團體理事數目列明在團體會章,基本上不能增加或減少。除非按照條文程序寫信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申請改會章,如沒寫明,我們已為了今次選舉,將要求選舉事務處向所有合資格登記投票的團體,重申4月14日本條例刊憲時的董事數目。」

鄧忍光續說,若理事組成有大幅改動,將引用附屬法例取消他們的選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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