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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選人涉違國安法 暫不獲發選舉開支

2021-04-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倪思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本月更新《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申報選舉開支的相關政府付款的申索》指引,新增了取回選舉開支的條件,當中列明去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如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不會獲發選舉開支,而正接受調查的候選人,則暫時不能獲發開支。

新指引列明,為免產生疑問 , 已向政府就其申報選舉開支提出付款申索的候選人,如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候選人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有關調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終裁定、放棄或終止為止。

若候選人其後被法庭裁定因牽涉非法的選舉活動而觸犯上述法例,將一律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攬炒派去年舉行違法「初選」後,有32人報名參選立法會選舉,其中9人被裁定提名無效,本來已不獲發開支。而在新指引下,預料其餘23名攬炒派候選人會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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