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
倘若你是公務員,見到有同事出現疑似貪污行為,你會不會向廉政公署舉報?當然會﹗「廉署保密,密密實實」,這是1980 年代成長的筆者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反貪防貪和維護國家安全都是社會珍而重之的價值,甚至可以說是普世價值。那為何檢舉貪污,大家視為理所當然,檢舉公務員違反效忠誓言的行為,有人會視為「篤背脊」?
還有,作為僱員,是否該對僱主忠誠?當然是﹗這本來是職場天條。僱主希望僱員幫到手,但忠誠同樣重要。否則,越有能力,危害越大。能力和忠誠,從來是僱主同樣重視的要求。
回說香港公務員,回歸之後,他們都應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基本法規定的,因為香港公務員行使的權力源自國家透過基本法授予的。
明乎此,香港公務員宣誓效忠國家,對有同事出現疑似不忠於國家的情況,向有關部門舉報,有何問題?這和文首所述的,有公務員見到有同事出現疑似貪污跡象時,向廉政公署舉報如出一轍。
難道有公務員舉報同事貪污行為,公眾會視之為「篤背脊」?要排擠大膽舉報的公務員?當然不會,正如有人協助掃除貪腐,大家會拍手稱讚一樣。
在港英管治時期,英國人為了防止港人產生愛國情懷,不僅不會宣揚「對國家(中國)效忠」,更污衊為「政治化」,但港英當局對效忠英皇視為鐵律。這便是香港公務員及不少港人「國家意識」淡薄、模糊的歷史原因。
回歸接近24年,效忠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公務員的最基本要求,舉報不尊重國家乃至危害國安的行為天經地義,也應成為香港公務員的鐵律。
熱愛國家、效忠國家是真正的普世價值,舉報違法行為更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優良傳統,絕不是「篤背脊」,而是守護公義,這個大是大非不容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