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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委會】輪證發行商開價比成交量重要

2021-05-17

投委會

對於大部分的金融產品,成交量是衡量流通量的常用指標,成交量愈大,通常會被理解為流通量愈高,例如投資股票,我們會看成交量,以確定是否容易買賣。然而,買賣窩輪、牛熊證和界內證等結構性產品,又是否可以從成交量來衡量流通量?

沒有成交不等於沒有流通量

對於結構性產品而言,成交量只是一個反映交易情況的數字,與其流通量未必有關係。有時候受高頻交易的影響,結構性產品的買賣會相當頻密,累積很大的成交量,令交投看起來相當活躍,而實際上,這類高頻交易通常只持貨數秒鐘而已,因此成交量高,並不代表其流通量高或者人氣高。

與股票市場不同,上市結構性產品實行莊家制,流通量主要由產品發行商委任的流通量提供者帶動,而非市場供求。他們會透過提供報價,即所謂的開價,為結構性產品提供買盤和賣盤,投資者可從他們開出的價格進行買賣交易。故即使市場上沒有匹配的買家和賣家,投資者都可以向流通量提供者買賣輪證。

大多數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會為價值在0.01元或以上的產品開價。若結構性產品沒有顯示價格,投資者可以致電流通量提供者要求開價,或查詢有關結構性產品未能開價的原因。然而投資者要留意的是,即使結構性產品有開價,卻不一定會有成交,因為開價或與投資者心目中的價位有落差,以致買賣盤未能執行。

投資前還須先審視產品條款

有些結構性產品條款較進取,吸引到風險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作短線買賣部署,由於買賣頻密,成交量因而較高。若投資者買入這些高成交量的結構性產品後,才發現有關條款不符合自己的投資策略,風險反而會增加。故投資者必須先審視產品相關條款,以選擇適合自己風險胃納的結構性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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