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29] 資料:八大學圖書館藏有異端書 新建議消疑慮可照收如儀
本報記者 黃錦佳
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建議進行修訂,先剔除管有煽動刊物於法例外,並進一步收緊警方在緊急事件中的權力。其實在九月公佈條文建議時,由於八間大學圖書館都藏有主張台獨、疆獨、法輪功及異見人士的著作,因此曾一度擔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煽動刊物的條文建議一旦實行,藏有台獨、藏獨、民運的書籍便屬於違法行為,警方甚至有權隨時上圖書館審查,嚴重影響學術自由。
有關條文亦影響圖書出版社及書局的運作,不過曾出版《高官廢話公式寶鑑》、《商場太子黨》等書籍的夏菲爾出版社認為,香港社會開明,加上要法庭判決才能入罪,所以出版社不會因第二十三條而自我審查,並停止出版書籍。
對於大學圖書館及書局的憂慮,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解釋,藏有書籍不一定便構成罪行,明知及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刊物是煽動性,才構成罪行,學術研究應可構成合理辯解;她又強調,特區政府不希望影響學術自由。至於早前公眾擔心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下,百多名警司級人員已經可以動用緊急權力,擔心警權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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