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31日電】2008年4月5日凌晨,在廣州東風廣場墜樓身亡的25歲演員、模特譚靜,其母親認為,事發現場的4名韓國朋友沒能照顧好譚靜,是導致女兒墜樓身亡的部分原因,向4人索賠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精神撫慰金合計42萬餘元。此案已在廣州越秀區法院開庭審理。
由於譚靜當時是與3名韓國男子喝酒後,從30樓墜下身亡,事件引起了社會的極大關注。後經警方勘查,譚靜死前無打鬥痕跡,屍檢發現死者血液酒精濃度極高,最後警方排除他殺。
原告律師認為,3人到了韓國人李尚明家後,都沒有好好照顧譚靜。特別是在譚靜進入洗手間很長時間,並在裡面胡言亂語,3人應該意識到讓醉酒的譚靜單獨在洗手間裡是非常危險的,應及時去照顧譚靜。對此,被告方認為,由於男女有別,3名韓國男子沒有隨便進去是正常的。譚靜進洗手間時帶著自己的手機,她在洗手間裡胡言亂語被誤會是在打電話,因此韓國人的做法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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