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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安琪
根據「一國兩制」,香港特區回歸後得以受惠不少,特別在經濟收益方面,因為背靠祖國、面向國際的優勢,香港在發展旅遊業潛質競爭力十分高,事實上旅遊業已成為香港的重要經濟支柱之一。以前年訪港旅客總數超過2800萬人次評估,旅客們的消費實在是本港商業中心區零售及飲食業界的主要收入來源。
欺客行為損害香港商譽
可能是「樹大有枯枝」,又或者是法例上監管有漏洞,近年旅遊業界的「�e客」醜聞,的確使香港「法制完善」及「法治先行」的形象受損。最近香港又發生有旅行社在接待內地團時強載遊客到指定店舖購物而發生衝突的新聞,值得有關當局正視,以免在農曆假期黃金檔期類似個案接連發生,進一步損害香港的聲譽,影響經濟。
據說上述個案是旅行社導遊將遊客帶到店舖後,強迫每人消費要達1000元,否則諸多留難不准離場,甚至受到侮辱性字眼如「垃圾」等的責罵。有遊客為求脫身要向同行朋友借錢購物。在文明公義的社會中,這樣的行為是完全不可能被接受的,可惜的是大同小異的個案卻是不斷發生,印象猶新的記錄是無良導遊把拒絕被�e的內地遊各遺棄街頭,可謂匪夷所思。
自國家開放自由行以來,內地同胞已成為本地旅遊業的主角。在金融海嘯發生之後,美國首當其衝是經濟重災區,國民經濟能力與消費意慾創新低,歐洲方面也好不到哪裡去。昔日來港買名牌買得最豪氣的日本遊客,豪性早已不復當年勇,是以用經濟實力來推斷,內地人的消費能力越來越強,國家將開放個人遊地區又越來越多,內地遊客佔本地業界最重分量是明顯事實,從資本主義做生意的角度而言,對待大客貴賓態度當然是格外殷勤,所謂VIP就是這個意思。此外從民族角度看,本是同根生,不管任何理由,惡待同胞,既傷害民族感情,亦不符合道德。
部分法例形同虛設
本來帶團友購物是一項商業行為,不少市民在參加旅行團外遊時也試過隨領隊到指定地點購物,但過程都是隨意的,團友可選擇去或不去,就算到了店舖之內,也不一定要大破慳囊,只看不買也可。後來發展到內地客被迫強制性購物,源頭在於內地旅行社所推出「零團費」甚至「負團費」的旅行團,在香港一邊業界唯有靠購物佣金賺取利潤。整件事情的結構根本便是惡性循環的禍根。在法定層面,本港各單位與旅遊業有關者宜盡快與內地部門就零、負團費事宜的取締或規限達成共識,不要再讓本應是帶來歡樂的旅遊活動變成有可能受罪的陷阱。當然賞罰分明其實是一個法治社會捍衛公義的基石,但近年所見香港某程度上執法漸見寬鬆,形成很多時候不少法例因為長年沒有人被定罪變得形同虛設。例如根據《2002年旅行代理商(修訂)條例》規定所有入境旅行社都必須領取牌照,而發牌條件之一是必須先成為香港旅遊業議會會員,但劣績斑斑的旅行社卻無一曾被開除會籍而除牌,通常都是罰款了事,這是無法達到阻嚇作用的,單靠自律,何等的不切實際。
總括來說,條例是死的,人是活的。做任何行業都應以人為本、以禮先行,這叫商業道德,也是良知。香港旅遊業界如果做不好服務態度這一環,那些花在宣傳「旅遊之都」上的公帑宣傳費始終也難換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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