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業內人士指出,法院的最終裁決(即「實質聆訴」),是公司私有化的最後一個法律程序,證監會若認為相關的私有化過程,有違《收購及合併守則》的地方,證監會就可以介入,向法院呈請推翻原經股東大會通過的私有化議決。事實上,由證監成功推翻私有化決議,是有往例可尋的,如92年華置私有化即曾遭法院推翻。 ■本報記者 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