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4種不良經營手法
1. 禁止任何人就貨品的售後服務及保證 等事宜作出虛假陳述。
2. 禁止誤導標價,例如海味店要以大小適當的字體,列明價錢及重量。
3. 5類電子產品如售賣時不包括充電器等基本配件,零售商須在收據上列明及通知消費者。
4. 禁止零售商供應或宣傳產品時向他人以虛假或誤導陳述,指有關產品與某人或某團體有關連以得到認同。
翡翠及天然翡翠
■明確界定「翡翠」定義,只有純粹以硬玉、綠輝石或鈉銘輝石三者中任何1種物質或3種物質構成的製品,才能描述為翡翠。
■售賣天然翡翠,零售商必須向買方發出載有零售商資料、產品價格及製品根據規例定義等資料的收據或發票。
鑽石
■條例訂明鑽石只可描述以等軸(立方)晶系結晶成的碳元素組成,並附有規例指明的物理特性的天然礦物製品。
■如鑽石與「人工」、「人造」、「合成」等詞語一同使用,必須清楚列出有關物品並非天然鑽石。
■售賣鑽石時,零售商必須向買方發出載有零售商資料、製品價格、製品說明及以開數載明鑽石總重量的收據或發票。
■供應產品之處需展示符合尺寸規定的告示,讓顧客知悉鑽石的定義。
電子產品
■數碼音響播放器、數碼攝錄機、數碼相機、手提電話及便攜式多媒體播放器等5項電子產品均受規管。
■售賣有關電子產品時,零售商必須向買方發出載有零售商資料、製品價格、產品名稱及型號、售後服務詳情等資料的收據或發票。
■零售商需保留有關發票及收據不少於3年。
黃金及黃金合金
■以「白色黃金」作為「white gold」的中文表述,以免與白金、鉑金混淆。
■黃金在1000份合金中所佔分數,足金純度標準由990提升至999。
■售賣黃金時,零售商必須向買方發出載有製品價格、供應日期、產品說明、純度標記及製品重量等資料的收據或發票。
白金
■規定「platinum」的中文表述除了「白金」外,亦可以「鉑金」表述。
■售賣白金時,零售商必須向買方發出載有製品價格、供應日期、產品說明、純度標記及製品重量等資料的收據或發票。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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