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跨境貨車司機10年前涉以冒警的手法,在一間中學外誘騙一名13歲女生上客貨車,繼而將她強姦,事後警方憑被告遺下的精液取得DNA,但一直無法確認色魔身份。事隔9年,有新任督察儲存資料時,將該DNA樣本放入DNA資料庫比對,赫然發現與另一宗案件的樣本吻合,終於成功破案。涉案色魔昨承認一項強姦罪名,被重判入獄10年。
逍遙法外多年終難逃法網的被告鍾志榮(31歲),報稱任職跨境貨車司機,昨承認於1999年11月10日,在元朗洪水橋洪順路附近強姦一名13歲少女。案情指出,被告當日傍晚在事主就讀的學校外出現,趁事主放學離開時自稱警員將其截停,誘騙她登上泊於附近空地的一輛客貨車,在車上重擊事主頭部數下,然後將她強姦,事後命令女童下車,然後驅車離開。
由於被告於過程中並未使用安全套,在事主體內及衣物上遺下精液,故警方掌握了犯案者的DNA樣本,卻未能確認其身份。而政府於案發後2年才立法設立DNA資料庫,但該舊有樣本一直未被存入資料庫。直至去年1月,警方發現該樣本與資料庫一個樣本吻合,遂鎖定被告身份並將其拘捕。
偷車留「線索」 新仔重整資料揭破
主控官及警員於庭外透露,被告過去曾干犯偷車、處理贓物及處理未完稅物品等罪名,疑於01年一宗偷車案被定罪,警方獲得其DNA樣本並存於資料庫。本案則發生於01年設立DNA資料庫之前,樣本不存於資料庫,故未能與01年的樣本比對;直至負責案件的「新幫辦」上任,「勤力地」將一批舊案的DNA樣本存入資料庫作比對,始有驚人發現。警員透露,被告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案中事主事隔多年亦未能認出被告,故本案除DNA外並無有力證據,全憑DNA才將被告繩之於法。
被告昨透過律師向受害女童表示歉意,又透露兒時曾被父親虐打,並呈上妻子及教會傳道人的信件代為求情,表示自己已真心悔過。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卻指被告犯案時使用武力及未有採取安全措施,對事主身心構成嚴重創傷,又令一眾家長擔心子女安危,法庭對被告無可憐憫之處,故予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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