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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晉歌手區俊濤的兄長區俊傑,於酒後駕駛罰則實施翌日,醉駕辣車撞死一名馬來西亞籍電單車司機,昨被重判入獄4年。圖為他當日由警員拘捕帶署。 資料圖片
【本報訊】新晉歌手區俊濤的同父異母兄長區俊傑,去年7月,酒後駕駛「掃把佬」辣車,於灣仔撞到一輛私家車後不顧而去;當駕駛辣車極速逃離現場,以每小時逾百公里在東區走廊飛車期間再度失事,撞向一輛電單車,將一名馬來西亞籍鐵騎士撞死;事後酒精測試,證實血液酒精含量超標1.4倍。區俊傑早前承認包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在內共6項罪名,昨被重囚4年、停牌5年及罰款2千元。這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罪修例後,首次在區院進行的判刑,死者家屬表示不滿判刑過輕。
任汽車營銷員的被告區俊傑(32歲),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醉酒駕駛、發生意外以致另一車輛受到損害後沒有停車、沒有報告涉及損害的意外及使用欠妥的車輛共6項罪名。
暫委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囚時怒斥被告在繁忙的東區走廊上左穿右插,撞倒死者時的車速之快「簡直嚇人」,其駕駛態度差劣,且極具侵略性,罔顧人命,並非一時失態,而是魯莽猶如瘋狂駕駛,行徑自私不負責任,屬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案例中,最嚴重刑責的一種。
屢違交通規則 積陋難返
法官續指,案件有多項嚴重因素,包括被告在酒後駕駛、血液酒精含量嚴重超標、意外時車速極快、同時在意外後曾狂灌清水,及曾向警方誣衊死者突然衝出馬路釀成意外等。被告在本案前曾有多次違犯交通規則的紀錄,今次意外屬積陋難返的結果。
被告認罪判監 停牌5年
同時,法官認為辯方不能以意外在修例後翌日發生作為求情因素,因立法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經過漫長的諮詢和草擬程序,政府亦在過程中大力宣傳,市民大眾包括被告,絕不能以無知而罔顧而行;就危駕致他人死亡控罪,採納6年為起刑點,經認罪減刑後判入獄4年、停牌5年;另外醉酒駕駛控罪採納起刑點6個月,經認罪減刑後判入獄4個月、停牌18個月,所有刑期同期執行。
官:意外奪一命已嫌太多
法官慨嘆,雖然意外只有一名死者,但已是太多。至於辯方要求法庭頒下賠償令向死者家人賠償7萬元,惟法官認為有關頒令並不適合,賠償問題應由民事法庭再作處理。不過,法官直言,任何賠償亦不能賠償死者家人所承受的傷痛。
是次奪命車禍,發生於去年7月5日上午10時許,區俊傑駕駛其弟區俊濤的「掃把佬」辣車沿灣仔馬師道行駛時失控與一輛私家車相撞後,未有停車繼續駛上東區走廊,馳至近和富中心對開時失控撼向石壆,私家車彈出路面時,剛好撞及一輛駛至的電單車,導致電單車上的39歲馬來西亞籍前電單車手John Desmond Hew重傷不治。
肇事辣車設有違法滅聲器
警方估計被告在東區走廊時,時速達每小時136公里。被告事後進行血液酒精測試,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22毫克。意外後,警方發現肇事車輛上安裝了違法的滅聲器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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