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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廉署職員因涉違規截取通訊被勸誡。圖為廉署外貌。資料相片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有關廉署涉及可能侵犯法律專業保密權的4宗個案,廉政公署在提交予立法會的一份文件上指出,個案2及個案3顯示4名廉署人員在進行截取通訊行動中,表現不足或行為不當,違反規定。一名助理處長、一名首席調查主任及一名總調查主任分別被勸誡,另一名署理調查主任被勸誡及警告處分。廉署今後會為所有相關人員舉辦培訓課程、簡報會及工作坊,務求令他們在執行職務時了解必須注意的法例規定。
署理調查主任被警告處分
廉署管理層亦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出的意見及忠告,制訂一套新的程序,規定不但需要保留懷疑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通話錄音,一旦小組法官撤銷授權,隨後的所有通話直至真正中斷接駁電連設備、摘要及其他相關記錄,也須按照專員的要求予以保留18個月,或直至其完成調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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