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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中國(山西.安澤)荀子文化節高層論壇論點簡介
2008年10月中旬,第三屆中國(山西.安澤)荀子文化節在荀子故里—山西省安澤縣隆重舉行,其間舉辦了第三屆中國(山西.安澤)荀子文化節高層論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山西大學、山東省委黨校、曲阜師範大學、徐州師範大學、山西師範大學、山東省社會科學院、山西省社會科學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數十位專家、學者,圍繞「荀子思想的當代價值」這一主題展開了熱烈的研討。這是山西省安澤縣繼前兩屆荀子文化節舉辦高層論壇後舉辦的第三次集中討論荀子思想、荀子文化的全國性學術會議,也是全國唯一專門研討荀子及其思想、文化和當代價值的學術盛會。
與會專家、學者一致認為,作為先秦時期百家爭鳴終結者、諸子思想集大成者的荀子在中國思想史上有著重要地位,荀子思想上承孔孟思想,下啟法家先河,融匯百家,自成體系。荀子思想影響中國歷史兩千多年,而且至今仍閃爍著不朽的光芒。
關於荀子「制天命而用之」思想及其天道觀,是本次論壇中專家、學者集中討論的話題之一。有學者認為,荀子的天道觀既受到孔孟自然主義成份的「天」的影響,又吸收了老莊「道法自然」的積極思想,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具有樸素唯物主義性質的觀點。他以「天人相分」為契點,提出了人應當發揮主觀能動性的實踐觀,主張積極利用自然,使之為人類服務,又要尊重自然的客觀規律。這對當代建立和諧的天人關係,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還有學者認為,在儒家早期的天命觀中,孔子的「知天命」和荀子的「制天命」非常引人注目。在中國古代思想中,「天命」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天命」與「天道」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如果說「天道」是具有本體論意義的客觀範疇,那麼,「天命」則屬於天人關係的範疇。從孔子到荀子,早期儒家注重天人關係,他們在思考社會管理與人生等問題的時候,將自己的學說建立在天道觀與人性論的基礎之上。荀子的「制天命而用之」與孔子的「知天命」不但不相予盾,而且完全一致,他們其實都與孔子所言「災妖不勝善政」枝葉相連。長期以來,人們認為荀子與孔子不同,以為孔子「不言」天道、性命,其影響所及,連國外學者都認為孔子「只是一個實際的世間智者」。多數學者還認為,在天命觀上,荀子與孔子不同,荀子強調「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知」,由此即可「把握」「天命」,主宰自然。荀子提出「明於天人之分」的目的,不是要人們去迷信自然之「天」,而是要認識「天命」,並按照其內在規律性利用它。
關於荀子的禮樂思想,也是本次論壇中專家、學者較為關注的一個論題。有學者認為,早期儒家十分重視禮,對「禮之理」進行了系統論述。《荀子.禮論》是荀子對「禮之理」的總結,是荀子對禮的起源及一般規律進行概述的專篇。「隆禮」是荀子思想最顯著的特點之一。在荀子看來,禮不僅內涵豐富,而且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禮的「三本」決定了禮具有「安人」的作用,而且這種作用還體現在「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為下則順,以為上則明,萬物變而不亂」的自然以及社會運行規律中,可見禮是使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達到完美、和諧狀態的重要因素。還有學者認為,荀子的「禮」起著規範、法式的作用,為人們的活動、行為規定界限和標準。通過禮義教化,可以「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但是禮在社會治理方面不是萬能的,社會上總有禮義不能教化之人,這就需要用法來約束人們,「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荀子主張治理國家和人民要把禮義的教化同法制的刑賞結合起來。他反對「不教而誅」,也反對「教而不誅」,更反對「誅而不賞」,認為「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誅而不賞,則勤勵之民不勸」,法只是對禮的一種輔助和補充。有學者認為,「隆禮」「重法」,是荀子對儒家思想進行改造而提出的新思想,這是基於其「性惡」理論基礎之上的。荀子認為,人生來就有欲,「目好色,耳好聲,口好味,心好利」,有欲必有爭,因此人性是惡的。「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要發揮「禮義」的教化作用,藉以改造生來不良的人性,同時還要並用刑罰制服性情頑劣之人。他在性惡論的基礎上,把儒、法兩家對立的政治主張結合起來,說明法治和教化的必要性。這種思想和荀子出生山西安澤、深受子夏和三晉法家思想熏陶有密切關係。不少學者認為,荀子重禮,對樂也同樣重視,在荀子看來禮和樂是不可分割的,它們都具有規範人的行為的功能。《樂論》作為論述音樂的專篇,其論證的重點就是為了強調樂對人的教化功能。荀子認為樂根源於人情,指出「人情之所必不免也」,這種將樂與情結合起來的觀點,是對孔子樂教思想的發展。荀子認為好的音樂是把人們引向善端的一種方式,指出「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如果是妖美邪僻的音樂則會導致人們「流僈鄙賤」,從而使社會混亂。這也與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是一致的。
關於荀子的法治思想,有學者認為,荀子的法治思想,完善和提升了先秦儒家思想,對當世和後代的治國理政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傳統的看法是儒法對立,所以認定荀子是儒家,就忽視了荀子的法治思想,或者估價不足,這對客觀認識荀子的法治思想、全面評價荀子及其當代價值都沒有好處。荀子具有豐富的治國理政思想,為治理亂世提出了系列的重要主張,主要有往古察今的發展的法治思想、以人為本的王者之法、預防犯罪發生的無訟思想、法律不固守文字的法制精神、科學公平執法的治法思想、法應有常的尊法思想、吉凶在人的唯物主義法治思想等。荀子的法治思想繼承了中國古代的法治思想,也和孔子的法治思想密切關聯,在我國的法制史上有自己突出的位置,也具有一定的現代價值。
關於荀子思想在國外尤其是在日本的影響的研究,是本次論壇的亮點之一。有學者認為,荀子是三晉歷史上的偉大思想家,作為繼孔孟之後的儒家第三位代表人物,他繼承和發展了儒學思想,形成了自己的哲學思想體系,對後世的影響不僅在華夏,且在東亞漢文化圈都是極其深遠的。尤其值得重視的是,日本從江戶時代(1603-1868)以來,在西學東漸、東西方文化的交匯和衝突中,經歷了思想上百家爭鳴的繁榮階段。在日本已是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於多元文化的激烈衝突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但是日本儒學思想家們自覺或不自覺地重新審視和挖掘中國古典思想中具有現代價值的要素,為其後的明治改革和向近代化的轉型提供了一定的思想基礎。其間,尤其是獨具特色的荀子哲學思想,在日本近代化的啟蒙期和快速走向近代化的進程中,產生了很大的積極性影響。即使在日本近現代成功的發展過程中,不論在文化思想界還是商務實業界都不斷湧現出深得儒學思想精髓的智者,使東方古典的儒家哲學思想以其新的形式散發著光和熱。「荀子啟蒙了荻生徂徠,而荻生徂徠開啟了日本近代化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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