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新社消息,商務部網站刊登《商務部關於下放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的通知》,對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審批權限進行調整。該通知自2009年3月6日起實施。
根據該通知,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注冊資本1億美元及以下投資性公司及其變更事項(單次增資超過1億美元的除外),由投資性公司注冊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得再行下放或委托其他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