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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90年代受屯門色魔案件啟發而立志「當差」的警隊鑑證科女警陳玉蘭(32歲),因3度虐打同居女友8歲兒子,早前被裁定3項虐兒罪成立,裁判官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表示,被告使用的暴力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的一種,她照顧男童亦無報酬,但她違反了男童母親的信任,令男童身體受傷外,心理亦有負面影響,但考慮被告過往在工作屢獲嘉許,因事件已被停職,相信事件對她的前途有所影響,故判她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7月31日及8月1日在城門谷綜合泳館外虐待一名男童,並於8月14日在港鐵荃灣站通往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虐待同一名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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