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狄嘉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這句傳誦千古的名言,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有一個全新演繹版本:「商秘(商業秘密)商秘,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雷曼迷你債券在香港引起的風波,雷聲大雨點小,社會大眾追蹤幾個星期,再沒有耐性跟下去。那邊廂,太平洋彼岸的美國,由總統而至販夫走卒,眾口一聲,討伐業務狀況不佳卻用政府救援金發放高層花紅的大企業。
兩件事性質不同,當然不能想提並論,不過,關鍵詞卻同是一個:「商業秘密」,有關辯護方面,都用商業秘密來建造自身的「防護盾」!
不同的是,香港的「追訴當局」,碰上「商業秘密」這個防護盾,便老鼠拉龜,不知如何入手。過去十多二十年,汽油代理商便用同樣藉口擋退了「加快減慢」的指摘。
美國的「追訴方面」能力強得多,國會小組把大企業的頭頭輪流召至聆訊席上盤訊,議員們做足功課,理直氣壯,把大企業CEO狡辯的托詞,一一擊倒。
CEO說,政府救援金的運用,不少涉及行業商業秘密,不可說。議員立即引用了「金融騙局」主謀馬多夫的「成功伎倆」,就是故作神秘,不透露所謂投資秘方,顧客和當局沒有深入研究便誤信,讓他騙走了數以百億美元。
CEO說,合約規定,無論業績好壞,花紅一樣照發,合約精神不能破壞。議員反詰,聲明今年暫緩發放花紅,以一年為期,今後公司業績好轉,花紅雙倍;業績不佳,花紅取消。連消帶打,把CEO說得無言以對。
最離譜明益企業高層的條款是,假如公司執笠,或是業績不佳炒高層魷魚,一樣要送巨額賠償,是之謂:「金握手」。CEO說,大多數企業為了吸引出色人才,都有類似條款。
議員問,如果航海界規定,船隻發生海難,必須預留救生艇給船長保命,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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