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趙鵬飛廣州30日電】作為中國外來人口第一大省,廣東流動人員的管理狀況一直弊病多多。2006年3月至7月,廣東省人大內司委組織部分省人大代表並會同廣東省綜治辦、廣東省公安廳等部門組成調研組,對廣東省流動人員管理工作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調研。調研結果顯示,由於常住的流動人員群體在參與社會管理、享受政治權利、獲得社會分配等方面與戶籍人口存在較大差異,當其合理或不合理的訴求得不到滿足,就可能引發成為群體性事件。
管理不善引發社會問題
據統計,近兩年來相繼發生的廣州市湖南攸縣籍出租車司機罷駛事件、深圳市「1.19」娛樂場所從業人員鬧事事件、東莞市塘廈「6.14」摩托車非法營運鬧事事件等都是流動人員組織參與。同時,流動人員違法犯罪問題也十分突出,在全省抓獲的犯罪嫌疑人中流動人員佔70%以上。
廣東省人大內司委主任梁燦盛對此就表示:「流動人員的數量不斷增加,對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他也指出,現行《條例》確立的暫住證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流動人員服務管理的需要,修訂勢在必行,也非常重要。
據了解,近年來流動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日益受到重視,新鮮出爐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也將有關「改革和調整戶口政策,逐步將外來人口納入本地社會化管理」、「全面推行居住證及『一證通』制度,加強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等納入規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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