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管局於今年一月底曾簽訂2,000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議。據了解,兩地設立貨幣互換安排協議,有助監管機構為應付金融危機而採取的聯合行動。首先,當一方貨幣因短暫流通性出現結算問題、令匯率波動受壓時,協約的另一方便以掉期形式提供己方貨幣予對方,並在期滿後歸還。金管局及央行會於對方體系內開設代理戶口,以方便向商業銀行設於另一方的分支機構提供短期流動資金。
其次,為兩地有資金需要的商業銀行提供資金。有資金需要的銀行可於本地呈交抵押品、而於另一地獲取流動資金。例如本港銀行於內地開設的分、支行出現人民幣資金緊絀情況時,該銀行在香港的總行可向金管局呈交抵押品,經當局審批後,便可透過央行之「手」,提供流動資金予港銀的內地分行以解燃眉之急;同樣,內銀於本港遇上流動資金不足時,亦可採用相同的方法獲取資金。同時,亦有助日後落實的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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