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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偉豪選費無超支 莫乃光敗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1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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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偉豪主持的電視短片,被法官認定非選舉廣告。

 【本報訊】(記者 鍾立)在去年立法會選舉落敗的資訊科技界參選人莫乃光,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當選的譚偉豪涉嫌違規利用電視廣告作宣傳,選舉經費超出上限,故譚的當選應視作無效。

 法官昨宣判莫乃光敗訴,認為由譚主持的電視節目「IT達人Talk」與選舉無關,故毋須計入譚的選舉經費內。

 莫乃光在去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以35票之差敗於譚偉豪。莫隨後入稟指控譚偉豪在5至6月間選舉提名期開始前,違規在有線電視7條收費頻道播出共8段各長30秒的電視短片「IT達人Talk」作選舉宣傳,並將有關短片上載至YouTube網站及其個人網誌上供人瀏覽,目的明顯是為選舉宣傳,但譚在申報選舉開支時只申報了因將短片上載至互聯網而給予有線電視的「侵權賠償」2萬元,未有申報製作節目的相關開支,估計涉及134萬元,令其選舉經費超過法例規定的33.6萬元的上限,涉嫌違反《廣播條例》及《選舉條例》,要求法庭宣布譚的當選無效。

法官:電視短片非選舉廣告

 在聆訊中,譚偉豪親自出庭回應,強調自己早於去年7月至9月已向選舉事務處交出有關「IT達人talk」的資料,又指負責製作《IT達人talk》的公司大部分營運經費雖由他支付,約為90萬,但他的原意為希望該公司以慈善團體形式,為推廣資訊科技業界及提升業界人士的形象,而該公司由業界數名人士組成,自己只負責演繹該節目的內容,故認為拍攝短片的製作費毋須計入競選經費。

 法官昨日在宣判時,判莫乃光敗訴,指由譚偉豪主持的「IT達人TALK」片段雖顯示其正面形象,但沒有鼓勵選民投票予他或抹黑其他候選人,故不能視作選舉廣告,而該片段的開支亦不必計算在選舉經費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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