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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鎮宇被人追討裝修費尾數敗訴,須支付120萬欠款。圖為吳與妻子王麗萍的結婚照。資料圖片
【本報訊】藝人吳鎮宇夫婦,於2005年斥資2千萬元購入西貢君爵堡豪宅,卻因拖欠120萬元裝修費尾數,被工程公司入稟追債,法庭昨判吳鎮宇夫婦敗訴,須向工程公司支付尾數。法官更指吳鎮宇夫婦,以律師信及冗長的抗辯和反申索41萬元,意圖嚇退對方不再追討尾數,做法過分。
指原訴手工差反申索41萬
吳鎮宇夫婦就西貢君爵堡獨立洋房裝修費與裝修公司爭拗,原訴為順輝裝飾工藝有限公司,答辯人為順安物業有限公司,由吳鎮宇及其新加坡籍妻子王麗萍持有。
原訴指於2005年12月,有關的裝修工程竣工,費用達377萬元,但吳氏卻拖欠120萬元尾數;吳氏反指原訴貨不對辦,誇大工程費且裝修差劣,向對方反申索41萬元。
官斥吳鎮宇借地位欺原訴
吳鎮宇夫婦於審訊中作出多項申請,包括要求對方呈交更多和更詳盡資料,及要求對方支付訟費保證金。高院暫委法官郭靄誠昨頒下判詞指出,雖然吳氏有法律權利作出有關申請,但卻認為他們自以為社會地位較高而「欺壓」原訴人,意圖嚇窒對方。
法官又認為,原訴在竣工後向吳氏發出付款通知,但吳卻於2006年5月,聘請至少5名律師,向原訴發出冗長的律師信,指原訴違反協議,包括廚房漏水、地板凹凸不平、延遲交收及以誇大工程費,更警告可能會報警調查當中涉及欺詐,明顯吳氏是想以律師信威嚇原訴放棄追討餘數。
吳氏提出指控欠實質理據
法官比較相信原訴專家的工程費評估,又認為原訴公司東主陳建輝是能幹和有經驗的承建商,一直以來都能達到客人的要求;反之,吳氏提出的指控卻沒有實質理據支持。再者,吳氏最初向原訴反申索135萬元,後來修改金額為60萬元,至審訊時卻退讓至41萬元,「94萬元」的讓步,只會令人質疑吳氏的可信性。法官又認為,吳氏若於竣工後立即向原訴指裝修有瑕疵,原訴必會立即作出修補,惟吳氏於完工半年內也沒有作出投訴。
吳鎮宇回應傳媒時表示,不了解事件,暫時不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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