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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藝人淫照案續審,被告史可雋出庭應訊。
【本報訊】網上藝人淫照案續審。控方昨日傳召警方電腦法證專家,就檢取被告史可雋家中電腦作供。專家透露,以法證方法,成功在被告電腦內重組11張已被刪除的涉案淫照,更查出被告的電腦於網上流出床照不足24小時內,被人旋即以「secure delete」軟件,試圖永久刪除電腦硬盤上的資料。
重組相片與淫照雜湊值一致
駐守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女警何銘賢昨於庭上作專家證供表示,檢取被告的電腦時,未有發現任何電腦內的現存檔案與淫照案有關,故利用法證軟件嘗試尋回被刪除的資料,她解釋,「雖然delete(刪除)驉A但部分data(資料)有機會仍然存在」,結果成功於電腦內重組11張不完整的相片,相片不但在視覺上與涉案淫照相似,且兩者的雜湊值(HASH VALUE)一致。
床照流出 即日有人存取
她又指出,於2008年1月28日下午6時05分,即床照於網上流出後不足24小時,有人以「peter」為用戶名稱登入被告家中電腦,並連接互聯網,在Google(谷歌)網上搜尋器上輸入「secure delete」字樣,並曾在電腦上存取相關軟件,軟件於不足20分鐘後被人開啟。不過,女警承認法證方法未能查出軟件曾刪除甚麼資料,但肯定軟件於下載後不足30分鐘,已被人連同瀏覽器firefox一併移除(uninstall)。在辯方的多番質問下,女專家承認法證技術沒有可能證實該11個相片檔案首次儲存的時間,而開啟被告電腦時也不需輸入密碼。
2電腦員否認曾抄取床照
兩名eLiTe multimedia前電腦維修員陳威明及孔霆熙,昨被傳召出庭,2人均否認曾抄取涉案床照,甚至不清楚床照儲存的地方。陳某憶述於2006年6月中,首次從謝立翹口中聽聞明星床照的消息,「有一日同佢(謝立翹)傾偈,佢話整過陳冠希銀色既MacBook Pro,發現有明星匯裸照」。陳大感好奇追問:「真定假飽HD相係點樣?」對方解釋:「係明星匯擘髀相」,「有鍾欣桐、陳文媛同張柏芝」,但謝卻以「洗晒」為由,沒有向陳展示該批床照,直至2008年初網上流傳床照,陳未再在公司聽聞床照事件。
辯方質疑陳威明下載相片
辯方質疑陳威明曾於公司電腦伺服器內觀賞床照,更把內有床照的外置硬碟機帶離公司並下載相片。陳則否認,指本身甚少使用公司伺服器,「我自己就好少好少(用),因為等佢抄(資料)等好耐」,但承認本身知道存取公司伺服器的密碼。他表示為替客人「備份」電腦資料,公司最少有2部外置硬碟機,他於外勤時,會把外置硬碟機帶離公司工作,亦同意東主葉肇山有可能因工作需要,把外置硬碟機帶回家,公司亦沒有規定哪一部外置硬碟機於外勤時使用。
被指為照片發布源頭的被告史可雋(24歲),被控約於20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3度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於使自己或其他人不誠實獲益,案件經過4日聆訊後,將於下周二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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