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家人力讚人品好的屋宇署安全主任陳志新(24歲),於2007年7月至去年12月在屯門大興h的後樓梯間,向3名9至11歲女童露下體,他早前承認3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裁判官昨斥被告為雙面人,利用女童不懂反應來欺凌弱小,但考慮他真心悔過和已安排輔導,給他最後機會,判他接受15個月感化,其間需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和參與社區資源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