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王家年
宋代銅鏡藝術是一曲晚唱,湖州銅鏡更是其佼佼者。湖州鏡,其地位不言而喻。有一枚「湖州添差監押」的銘文鏡,從製作工藝看,不過是一面普通的六葵形的寬緣素面鏡,但鏡面的銘文卻透露出有關湖州鑄鑒局的珍貴信息。
這枚銅鏡的銘文由四部分組成,分別位於鏡背面的上下左右。右側的兩行豎式銘文是「湖州添差監押趙,忠翊廳監鑄銅鑒」,銘文下方為一「官」字和押花「制」字,其他銘文係鑄造工匠的落款,分別是鏡鈕上方的「人匠王七」、鈕下的「人匠石十八」和鏡左側的「爐頭許三」。這些簡短銘文,揭示了鑄鑒局主人的身份,製鏡工匠的姓名。
「湖州添差監押趙,忠翊廳監鑄銅鑒」,佔據了銅鏡大部分鏡面,是銘文的主體部分。其中「添差」為宋代宗室特有之官銜,「監押」為官職,「忠翊廳」為此職官之衙門官邸。上述兩行銘文的字面意思是:「湖州添差監押(官職)趙(官員之姓)主持,忠翊廳監督製作之銅鏡」。此銘文刻於鏡上,表示此鏡有別於他鏡,是一種權威的象徵。湖州鑄鑒局的主人是大宋的宗室後裔。
「添差」是兩宋時期獨有的一種職官制度,它與科舉入仕不同,是宋朝皇帝恩蔭其宗室子弟的官制。早先立此規矩是為了安撫河北趙氏故里族人群體,他們大多沒有受過良好教育,無法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故朝廷給予「添差」,以後歷代沿襲,成為宋朝定制。添差官多不擔任重要實職,通常給予地方「糧草監」、「鹽稅監」之類的閒職,以免與科舉出身的士大夫擠爭仕途。當然,添差亦非隨意賞賜,必須遵從祖宗所立的規矩。《續資治通鑒》記載:「帝以張默為秀王之親欲與一添差監當,龔茂良言:『近制,惟宗室戚裡及歸正之人方得添差』帝曰:『朕正不欲先自廢法,可勿行』」。按照宋代添差制度的規定,這枚官鏡上的趙姓「添差」官員,應係宗室子弟。
以宋代職官制度看,「監押」即「都監」,是執掌州縣屯軍、治安的兵馬監押,事權差別較大,有實權者還司地方州縣通判職,而「添差監押」這個合成詞表示,當時湖州兵馬監押一職是由具有添差身份的宗室成員擔任的,寓意不同一般。
宋朝廷在眷顧趙氏家族的同時,還規定凡宗室子弟經科考獲進士出身者,可以補授文職官,擔任州縣官員;而未獲進士出身者一般只補武階官,出任州縣的都監、監押等武職,常司通判職。宋代的通判制度頗為特殊:名為佐官,實際上通判與知州、縣令共同負責州縣事務,他們與州縣長官並不合署辦公,只是會簽一些必要的文件和處理通判自身事務,還時常替朝廷監督地方官員的行動,所以通判廳與地方州縣衙門是各立門戶,尤其到了南宋,添差官員成氾濫之勢,幾乎各州縣都設添差通判廳,鏡銘「忠翊廳」當為湖州通判議事辦公場所。據此可以認為,湖州鑄鑒局負責官員,是由湖州的兵馬監押擔任的,他具有宋宗室後裔的身份,可能還擔任著湖州通判的職務。由此看來,宋代湖州鑄鑒局官員身份不低。
銘文中的「人匠王七」、鏡鈕下的「人匠石十八」和鏡左側的「爐頭許三」,佔據鏡面的三分之一篇幅,處於官府銘文的從屬地位,標明鑄造此鏡的工匠姓名,揭示了他們與鑄鑒局之間是一種主從關係或僱傭關係。在湖州民間作坊生產的銅鏡中,工匠的名字通常鐫刻為「石廿二叔」、「石八乙」、「李五郎」等,這些工匠有可能本人就是作坊的主人,也可能是受僱傭者。無論是主人抑或受僱,銅鏡銘文對他們的稱謂,都用的是顯示獨立人格的詞彙;而在鑄鑒局銅鏡的銘文中,他們屬於「人匠」,處於被役使的卑賤地位。就此三人關係而言,王七、石十八是工匠,負責鑄鏡加工,許三是工頭,並負責司爐煉銅。一枚銅鏡,顯示了工匠之間分工明確、各司其責的情況,而將其姓名鑄於鏡上,是借重這些匠人之名氣,昭示他們鑄鏡的質量和工藝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