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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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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中西部就業 國家代償學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4-22]     我要評論

 【本報訊】據《新京報》21日消息:財政部和教育部日前發佈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規定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含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下同)由國家實行代償,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安排。

 根據辦法,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符合條件者均可享受這一政策。

 兩部門表示,對於弄虛作假的高校和高校畢業生,一經查實,除收回國家代償資金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

未滿3年跳槽 須償還學費

 此外,除因正常調動、提拔、工作需要換崗而離開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外,對於未滿3年服務年限,提前離開者,就業單位人事部門應及時要求原高校申請取消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高校報送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該中心要從當年開始停止對其學費的代償,改由其本人負責償還餘下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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