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女律師盧蔚恩涉包攬訴訟遭起訴。資料圖片
【本報訊】首宗涉及「助訟」和「包攬訴訟」的刑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一名女事務律師涉嫌串同他人,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協助一宗嚴重交通意外的傷者家屬申索人身傷亡賠償,在獲賠350萬元後,瓜分4分之1,即逾86萬元。涉案2名女被告昨日否認共6項罪名。
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39歲),及為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合夥人的次被告盧蔚恩(40歲),2人被控一項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及2項協助及唆使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共3項罪名。張另加控盜竊、分享訴訟成果和企圖分享訴訟成果3項罪名。
2女被控串謀干預訴訟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件牽涉一宗意外索償案件。有關意外發生於01年3月6日,現年26歲的青年楊駿傑遇上交通意外,導致頭部嚴重受傷,患上全面認知障礙,被斷定全身70%有永久損害。
於意外發生後,楊母黃少英到醫院探望留醫中的兒子期間,首被告張藹冰向黃搭訕,張自稱是浩銘顧問有限公司的職員,可幫助楊追討意外賠償,指明若索償失敗不會收費,但若成功,則須付賠償額的百分之25作為服務費。黃經張多番游說下答允,並簽下合約文件。至01年4月,楊再牽涉另一宗交通意外受輕傷,黃委託張追討這次意外賠償,不過後來張指這次交通意外賠償不多,建議擱置申索。
楊母醫院遇首被告搭訕協助
經張轉介下,次被告盧蔚恩成為黃的委託律師,代表黃以楊的起訴監護人身份處理首次交通意外的申索,案件編號為高院人身傷亡訴訟案件02年943。惟2名被告從沒告訴黃可申請法援,亦沒有向黃收費。於03年黃與索償案的被告達成和解協議,高院頒令楊獲350萬元賠償,黃事後在張指示下將其中逾86萬元交給張作為服務費。
另聘律師跟進始知受騙報警
事件一直未曝光,直至04年,黃按《健康精神條例》向法庭申請成為兒子的資產託管人,並再起用盧為代表律師,在是次聆訊中,法官發現賠償金中逾86萬元去向不明,要求黃交代。當時2名被告指示黃向法庭作假證供,指該筆錢被她提走,其中80萬元存入了銀行保險箱,再草擬一份相關的呈堂誓詞要求黃簽署。05年5月,盧代表黃向法庭承諾於7日內,將80萬元存回楊的銀行戶口中,惟盧未有向黃解釋此承諾,並向黃訛稱聆訊仍然繼續。
同年10月,黃見案件沒進展,另聘律師行代為跟進始知受騙。06年法庭頒令委派法定代表律師成為楊的產業受託監管人,並須調查86萬元的下落。黃隨後報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