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鄭佩琪、李見安)陳振聰手持的「2006年遺囑」的真偽,是龔如心千億遺產案勝負的關鍵。昨日首日陳詞中,龔家陣營的代表律師舉出4大證據,質疑陳振聰擁有的「2006年遺囑」的真確性,包括遺囑見證人王永祥對自己身份不知情、龔如心當年病重沒有能力制定遺囑等。
張健利昨日先作開案陳詞。他指,陳振聰指王永祥是「06年遺囑」的其中一名遺囑見證人,但王永祥對見證人的身份並不知情;該份「06年的遺囑」是於06年10月16日簽署,王永祥供稱當日曾見證龔如心簽訂一份將1,000萬元款項給予另一人的文件,文件長度與「06年遺囑」相若,但文件無提及遺產的安排,質疑「06年遺囑」的簽署是抄襲。
遺囑簽署日身體狀況很差
由於龔如心晚年惡疾纏身,她在簽署「06年遺囑」的精神狀態,成為案件的重要爭議點。張健利昨在庭上指,「06年遺囑」制訂期間,龔如心身體狀況很差,常常感到疲累及出現呼吸急促,且不能照顧自己的衛生及儀容;遺囑簽署日當日,龔如心曾前往養和醫院求診,兩日後她更入院,因此沒可能簽署「06年遺囑」。
與02年遺囑用語習慣不符
張健利又指,龔如心所立「02年遺囑」,一共有5份修改草稿,龔自己每次都參與草擬,其妹龔因心及私人秘書區燕玲均有參與;遺囑以中文清楚交代日後如何處理遺產;但「06年遺囑」卻以英文寫成,不單內容簡短,且有文法錯誤、格式不公整,例如龔如心習慣以「Teddy's family(王德輝)」形容夫家,但「06年遺囑」卻以「my family」(我的家人)形容夫家。
龔如心欲設中國諾貝爾獎
另外,張健利指,2002年遺囑中,龔如心計劃將大部分遺產用作設立中國諾貝爾獎基金;2006年遺囑卻全數交予陳振聰,變化過大,加上陳非華懋職員又非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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