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事件
01年3月6日 青年楊駿傑發生交通意外受重傷送院留醫。
01年3月13日 楊母到醫院探望兒子,首被告張藹冰上前搭訕,提議包攬訴訟。
01年10月 在首被告張藹冰安排下,次被告盧蔚恩成為楊母代表律師展開索償。
03年9月11日 意外索償達成和解協議,楊獲賠償350萬元。
03年10月13日 首被告張藹冰指示楊母將逾86萬元交出作服務費。
04年 楊母向高院申請成為兒子的資產託管人。
05年5月初 法官要求楊母交代賠償中86萬元去向,2被告安排楊母作假證供解畫。
05年5月6日 次被告盧蔚恩代楊母向法庭承諾交回80萬元,但楊母全不知情。
05年10月 楊母另聘律師行跟進申請,始知5月6日的法庭承諾。
06年2月 法庭命法定代表律師任楊的資產託管人,並追查86萬元的去向。
06年3月 楊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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