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振聰所持的遺囑質疑
■2002年遺囑經龔自己5次修改才訂立,每次均以中文草擬;但2006年遺囑卻改用英文,沒有提及家人,且內容簡短,格式不工整,用字不符龔的習慣,例如遺囑以「My Family(我的家庭)」形容夫家,惟龔以往書信都以「(Teddy's Family)王德輝家庭」形容夫家。
■2002年遺囑中,龔如心計劃將大部分遺產用作設立中國諾貝爾獎基金;2006年遺囑卻全數交予陳振聰,變化過大,加上陳非華懋職員又非親人。
■兩名筆跡專家證實:「2006年遺囑」中見證人王永祥和龔如心的簽名是偽冒的﹔王永祥更供稱對見證人身份毫不知情,只承認曾簽署一份格式及長度與「2006年遺囑」相似的文件,但文件無提及遺產的安排。
■「2006年遺囑」在2006年10月16日簽署,當時龔如心身體狀況很差,不可進食及呼吸困難,無法顧及個人衛生及儀容,不可能訂立遺囑。
對陳所述與龔關係的質疑
■龔如心於1992年已認識陳振聰。陳於同年3月結婚,若據陳一方所聲稱,二人真的有10多年的「浪漫及性關係(Romantic & Sexual Relationship」,沒理由在雙方認識10年後,即龔訂立2002年遺囑時,龔在遺囑第一句便提及丈夫王德輝,陳振聰的名字則從未出現過。
■龔在2005至2006年間,先後分3次向陳提供20.64億元,即每次提供6.88億元,但首次是在龔與家翁的爭產案中獲得進展後提供,證明龔與陳只是風水師與客人關係,而並非情侶。而第3筆6.88億元款項,是在06年遺囑簽署後;雖然陳振聰解釋有關款項單純是龔如心餽贈的「禮物」,但基金認為,若龔如心有意把一手創立的王國由陳振聰承繼,根本毋須餽贈上述款項。
■ 龔如心生前從未提及將遺產交予外人,加上陳振聰已有家室,陳在華懋無位置,龔亦曾拒絕「adopt(過繼)」陳的兒子,證明陳振聰並非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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