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孫然)歷時近半年的電訊盈科(0008)私有化上月中遭高院上訴庭否決,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昨宣布判詞,明確指出電盈的私有化計劃存在「種票」行為,做法不誠實,加上作價過低,剝削小股東利益,故否決有關建議。股價在私有化計劃觸礁後持續受壓的電盈,在法院判詞曝光後,股價反覆震盪,收市微跌0.48%,報2.09元。
在昨日長達74頁的判詞中,上訴庭三位法官提到,「拆細股份」(拆票)本身並無違法,只是有被濫用,令投票結果未能確實反映大部分小股東意願,做法不誠實,為法庭所不容許。判詞稱,富通高層林孝華出錢買電盈股票分拆轉贈他人,然後收集委托投票授權書,則屬種票及買票行為,林孝華的前上司、盈拓副主席袁天凡亦有份參與其中。法官鮑晏明則在判詞中要求,監管機構應釐清何謂「人頭」的真正投票意向,從而更公平反映股東投票的情況。
反對私化多長𡑔小股東
羅傑志在判詞中指出,在2月4日投票過程中,人頭票數中反映,長期持股的小股東,多數不支持私有化。因在859票反對票中,829票是長期持股;反觀1404名贊成票中,有940人均在電盈開完第一次法院會議後,即大股東調高私有化作價後,才買入股份。他指出,若沒有940個「人頭」,私有化是不會獲通過。這940個「人頭」中包括富通保險區域總監林孝華分拆出的494個「人頭」,以及金利豐董事總經理朱李月華及莊友堅分拆出的「人頭」股東。
低位迫套現無翻身機會
判詞指出最令上訴庭感到無法接受的,是此次私有化嚴重剝削小股東權益,超過九成半投反對票的小股東,均為穩陣型的投資者,以畢生積蓄購入電盈作為養老之用,但股價於9年來已累積下跌達97%,且被迫於接近股價歷史低位套現,大股東卻獲得逾20億元的巨額特別股息;更甚的是大股東仍表示看好電盈前景,更不排除日後把業務分拆上市,故上訴庭認為私有化猶如「充公」小股東的財產,並奪去他們等待股價回升的機會。
作價遠低於同行私化案
羅傑志稱,雖然法庭一般不會以商業條款,否決私有化,但是次自己很難相信4.5元的私有化作價合理。為證明此觀點,羅傑志引用了大量數據證據,其中包括,私有化作價低於電盈停牌前90天平均收市價7.6%,亦低於其180天平均收市價9.4%。與其他的電訊公司私有化案比較,如和電國際(2332)當年私有化和記環球電訊、電盈之前私有化SUNDAY、中移動(0941)私有化萬眾電話等,作價均有16%及逾50%的溢價,顯示電盈是次的作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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