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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公布選舉程序時間表。 本報澳門傳真
【本報訊】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在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就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事宜頒布行政命令,確定選舉在今年7月26日舉行。命令中還規定參加第3屆行政長官選舉的每一名候選人的競選活動開支限額為約894萬澳門元,相當於2009年特區政府財政預算未修正前的0.02%。澳門選舉管理委員會公布,行政長官的參選表格,可於本月25日至6月23日索取,提名期則由6月12日至23日,宣傳期由7月11日至24日。
司長倘參選 6.12提名前辭職
根據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新一任行政長官由300人組成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澳門《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參加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期截止日必須早於選舉日30天,提名期不少於12天。候選人必須取得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全體300名成員中至少50名成員聯署提名。現任主要官員等必須在提名日開始前辭去職務,否則將失去接受提名的資格。
對於可能的參選人士,何厚鏵此前表示,任何符合澳門特區基本法要求的人士都有資格參選。選管會主席朱健表示,若參選人是司長,要在6月12日提名期之前辭職,如果是檢察長,便要按照法律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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