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東 莊緒龍
世界近來發生了兩件不大不小的事,一是香港特區上訴庭推翻高等法院的判決,法官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否決電盈私有化;二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蘇特(David Souter)即將離退,總統奧巴馬將獲提名大法官的重大機遇。兩件事件雖不大,但牽涉到的法官的角色定位卻不容小覷。
法官的「道」之所在
司法是實現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法官的角色定位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最後屏障」。在普通法系的國家中,法官這一職業備受社會尊重和認同,法官自身也時刻懷有強烈的職業自尊感,把法律當作自己唯一的上司,「唯憲法是命」。
香港電盈私有化案件結案後,小股東高呼「包青天」,原因在於法官的的公義判決為他們討回了公道,實現了社會正義。面對地位強悍的電盈大股東,上訴庭法官忠守法律準繩,不偏不倚的審視,質疑電盈大股東私有化的動機,指出其欲冠「特別股息」之名把20億「落袋」,「令人憤怒」。法官把自己的角色放在道義的中間,不為強勢力所「俘獲」,完美的詮釋了法官的「道」之所在。
提名大法官是美國政治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總統提名,經參議院同意,便可終審任職。蘇特即將離退,奧巴馬提名大法官期間免不了政黨和意識形態的考量。美國現任的九名大法官明顯的被分為保守和自由兩大陣營,在歷史上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五位保守派大法官往往以5:4的投票結果產生,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的總統競選判決就是明證。法官是否要忠實於提名他的總統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大法官手握「正義之劍」,唯「憲法是從」,不為社會勢力所左右。其職司解釋憲法,乃司法的仲裁者,而非為他人謀利的「利器」。
「憲法不允許以國家利益影響我們的判決,上帝不讓這樣做!我們絕不考慮政治後果」。法官的角色定位,應是象牙塔中「不食人間煙火」的孤聖。正是這種「遠離塵囂的孤傲者」,保證了正義天平兩端的平衡。
「懲惡揚善」非「司法獨裁」
法官的角色定位擁有自己的「專屬領域」,應在司法領域內發揮效力,切不可過多的捲入政治漩渦。對於一些政治性和政策性議題的裁決者的角色,應有官員或議員去扮演,切不可「越俎代庖」。回歸前的香港,司法權力和法官正確的扮演自己的角色,在司法層面上主持正義;但在回歸後,司法機關和法官越來越多的介入政治性議題,迷失了自己的「道」。香港是個高度的法制化社會,正因法律的公正才形成了香港市民守法的傳統。如果司法機關和法官的角色定位出現偏差「誤入歧途」,港人就會質疑司法和法官的威信。在著名的「馬伯里訴麥迪遜案」中,馬歇爾大法官正是巧妙的約束了自己的權力,才脫離兩難境地。「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孰優孰劣,法官心中定是明亮的。
法官應在司法的「道」上,扮演「懲惡揚善」的角色,切不可越軌,走向「司法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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