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傑 法學博士
針對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遞交劃界案的申請,中國及時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遞交了外交照會,認為這些劃界案侵害了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並鄭重要求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按相關規定不審議上述「劃界案」。
在圍繞南中國海海洋權益的又一輪多邊博弈之中,中國要想佔得上風,為維護自身利益佔得「先手」,就有必要採取「多管齊下」的方式來確保自身的戰略優勢。為此目的,中國須在如下幾個方面積極著手:
維護南中國海海洋權益
一、中國應將自身關於本國外大陸架的劃界申請提交大陸架界限委員會審議。儘管5月13日在理論上並不構成各國提交相關申請的「最後期限」,即使提交申請,相關申請也並不一定為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所批准,但是,提交申請卻是闡明本國立場及維護本國利益的最好方式!相關申請一旦提交,即使遭到相關他國的抗議或反對,仍然將構成證明本國相關利益的最好「初步證據」。正是基於上述考慮,中國於11日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了本國的初步申請。
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到,中國此次提交的僅僅涉及中國東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陸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如果要使自己的申請取得一定的優勢地位,中國必須提交涉及到中國所有海域的詳細申請報告。
二、中國需做好對本國大陸架和外大陸架的調查工作。如果不以科學的調查作為申請的基礎,相應的劃界申請是不會為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所批准的。在這方面,日本無疑是值得中國借鑒的一個典範。從1983年起,日本就已經有目的地對本國近海海底展開了調查。2002年8月,更成立了跨部門的大陸架調查與評價機構,2004年制定了《劃定大陸架界限的基本構想》,開始分階段進行精密的海底地形、地殼結構及地質調查。正是有了長達20餘年的精心準備,日本能於2008年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遞交本國的申請。中國要想成功地維護和擴張自身的海洋權益,同樣必須做一個「有心人」。
三、中國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和步驟來宣示、鞏固已有的海洋權益。從目前的態勢來看,圍繞南中國海海洋權益爭議的國家,諸如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等,都基於不同的理由和基礎來援引自身的權益。這些理由,既有基於歷史發現的,也有基於陸地領土自然延伸的。而中國對南中國海海洋權益的主張,多數是基於歷史發現和歷史權利。
歷史發現和歷史權利並不是取得權利的有效證據和途徑。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中,權益的取得和維護向來取決於現實的有效控制和管理。能夠持續地、平穩地控制和管理,往往是取得權益的決定性因素。從這個角度來看,在圍繞南中國海海洋權益的爭奪中,中國並不當然地處於優勢地位。因為,至少從實際控制的角度看,中國只有效地控制著有限的幾個島嶼。所以儘管中國多年前就頒發了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和毗連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但在權益的實際控制和管理上,則仍然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惟有如此,才能為自身利益爭取到具有相對優勢的「客觀證據」。
四、中國需加強自身的遠洋控制與作戰能力。儘管對於圍繞南中國海海洋權益的爭議,中國一直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並與東盟達成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但是,由於僅僅具有政治聲明性質而對各方無約束力,並不影響各國在南海的「圈海行動」。在這一背景上,為維護海洋權益,中國要實現對自身權益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加強遠洋作戰能力或許是一個現實及「被迫」的戰略選擇。在這方面,我們應該銘記美國地緣政治學家斯拜克曼如下言語,「得不到實力支持的政治理想,好像沒有什麼存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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