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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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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上綱 用心何在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5-16]     我要評論

馬 彥

 特首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一時用詞有欠准確,政客怎會放棄這麼一個「大好機會」?反對派存心小題大作,即使怎麼解釋也是徒然。人總有用詞不准的時候,特首已多番解釋,並為言論引起誤解致歉,但政客別有用心,對人不對事,根本沒有道理可言。反對派見機不可失,乘機做大,拚命將一時用詞不准,無限上綱,情緒主導一切,當場灑淚,極盡煽情之能事。

 重讀曾蔭權先後多次發言的含意,他其實要說「國家近年在多方面取得驕人的成績,相信港人對國家發展會作出客觀評價」,這是基於他個人「感覺到香港人對於現時的看法」,這些看法亦影響到他的看法;他沒有認為他這個「感覺判斷」就要代表全港市民意見,他只是想表達當下的觀感;而這個觀感,在他個人來說,的確可以作為一個「整體港人的意見」的判斷。這種個人觀感作為整體意見的思維,反對派也極常出現,譬如他們便經常聲稱港人追求他們的一套民主觀、人權觀等等,彷彿全港市民都信賴他們的一套。其實,每個人都可以做這種相類的判斷,最重要是我們有權信或不信,這是香港這個自由社會的核心價值,自由社會下,我們要以獨立思考判斷是非,然後決定是否接納或拒絕相信這是「整體意見」。

 誠然,曾蔭權的確說過「我的意見就是代表香港人整體的意見」,「代表」一詞確有歧義,但他亦補充說「我……當然並不能夠代表全部香港人」。從上文下理和他其後的補充,可知他所要說的「代表」一詞,如果換作「包含」會較婉轉準確。再者,曾蔭權的原意,確實並無「強逼」全港市民接受他的看法的含意,他強調「我們每人自己應該作出自己的判斷,而亦應尊重每個人的判斷」。「個人觀感上的判斷」並不意味「強逼他人接受」,曾蔭權只是做一個「對香港整體意見的個人判斷」,而他認為這個判斷已包含香港人的整體意見,就此而已。

 總而言之,以同理心看曾蔭權的有關言論,他只是組織不周,用詞不準,才有今次誤解。然而,反對派就是要極力擴大這種誤解,完全不講人與人之間對過失的體諒,更不講尊重別人的意見。香港在這種只講情緒、不求諒解、用悲情換理性的政治環境中,前途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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