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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迷你倉疑受騙的苦主出示有關單據。本報記者潘政祈 攝
【本報訊】(實習記者 林景怡)香港居住環境狹窄,近年興起所謂「迷你倉」(又名「潮倉」)供市民收藏不常用的家居物品。不過,十多名觀塘居民在該區租用的「潮倉」,在租約期滿後,該公司的老闆涉嫌捲走應在期滿1個月後歸還的按金而「失蹤」,連同遭拖欠租金的房東,總涉款近40萬元。多名受害者已接連向消委會和警署求助卻不了了之。有受害人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申訴,雖然勝訴,但聘請執行法令的執達主任的金額比受害人損失的金額還要大。有受害者稱相關政府部門態度消極,令他們感到求助無門。
據部分受害人稱,該公司每個倉月租400至500多元不等,因為很多人都均會繳一年的租金,故有受害人損失金額達6,000多元。
受害人李先生去年6至12月租用該公司的「迷你倉」,按金和半年租金總共4,392元。根據合約,「潮倉」應在租約期滿1個月內歸還他1,260元的按金,結果對方不僅遲至2個月才以支票退回按金,且收到的是一張空頭支票:「我2月已經去警署報案,但佢地將案件推來推去,到依家都冇任何消息。」
聘執達主任費用 高於追討數額
多名受害人亦曾向消委會申訴,但該會指該案屬於「二房東與租客」之間的糾紛,並以此為由不予受理。有受害人通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但聘用執達主任需花費5,200元,令他們望而卻步:「請佢幫我追數的人工仲多過我追�蔣虃ヾA咁有乜意義?」
協助他們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稱,該黨共接獲14名該案受害人的求助,希望警方介入調查,並計劃向去信額錢債審裁處,協助受害人討回欠款。他又指,高額的執達聘用費「根本就是要受害人放棄追討」,存在巨大的法律漏洞,希望政府重新審視制度,提高追捕這些騙子的效率。
傳媒聯絡「潮倉」的負責人,但對方不願回應,而該公司的現址亦已人去樓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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