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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批評有清潔公司在未予員工選擇的情況下採用公積金制,影響員工的權益。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陳辰)強積金實施至今,仍引發不少勞資糾紛。工聯會接獲投訴,指一間清潔公司涉嫌在沒有為僱員解釋並提供選擇下,強制他們參與公積金計劃,令146名員工在退休後未能取得「十足」的退休保障,涉款達百萬,有違反強積金法例之嫌。工聯會議員王國興呼籲積金局立即檢討強積金漏洞,特別是清潔、保安等按物業服務合約之公司,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香港目前強積金與公積金計劃並行。不過,公積金計劃有「歸屬權益」的條款,列明公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可以年資基數為獲得其供款的資格,即服務滿3年或以上才可獲得公積金僱主供款部分,而滿3年的則可獲得款額3成,滿4年則4成,滿5年則5成,直至10年方可領取僱主供款的全額。
工作未滿3年 「一分錢都冇」
王國興昨日聯同部分勞氏清潔服務有限公司的員工舉行記者會,指該公司聘用了160人在東涌4個私人屋苑提供服務,其中146人參加了公積金計劃,當中64名年資滿3年、年資中位數為6年,有78名工作未滿3年,而工聯會於08年接獲有關的工友投訴,質疑該公司為「慳錢」而損害員工的退休權益。
他又說,多名工友均投訴,該公司在要求僱員簽訂公積金計劃時,未有向他們解釋該公司的公積金安排、有關安排與強積金的分別,尤其是所謂的「歸屬權益」條款,也沒有向員工發放傭僱合約,剝奪了員工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而該公司主要從事和承接物業項目的清潔合約,該類物業服務合約極不穩定,一般約每3年投標1次,旗下清潔工人流動性非常高,採用公積金計劃,令工作未滿3年的員工隨時「一分錢都冇」,其餘員工的退休權益也因而大減。
新公司接手 轉工斷工齡
王國興續說,該公司在其1個私人屋苑的服務合約臨近到期時,遲遲未有知會員工有調職安排,而接手的公司已先公布現職員工入職可獲安排及簽訂合約,不少員工為免失去工作,惟有與新公司簽約,等於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自行斷工齡,讓公積金權益大打折扣,更未獲發遣散費。部分最終獲調職的員工,亦被拒獲得原有的雙糧。
在該公司工作了3年11個月的邵小姐說,上司在她入職時並沒有解釋公司的強積金供款安排,後來在沒有選擇下簽署了公積金計劃的合約。未有與新公司簽新約的她抱怨,自己工作了3年11個月,只能領取公積金的3成,又沒有遣散費,在沒有工作下生活很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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