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哥老友阿安在現時的公司任職近5年,並加入了職業退休保障計劃(俗稱公積金計劃)。最近他打算辭職,在計算公積金時,卻發現不能全數提取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於是向積哥請教。
積哥解釋:「由於你是公積金計劃成員,計劃內的『歸屬比例』會直接影響你離職時可獲得的累算權益。『歸屬比例』由僱主設定,一般以服務年期計算僱員離職時可取得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的比例。」
服務滿10年全取累算權益
積哥舉例,有僱主將「歸屬比例」設定為僱員服務至少要3年才可以獲得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當僱員服務滿3年,可獲得30%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而每服務多一年可多得10%,如此類推,服務滿10年可獲得全數僱主供款的累算權益。
積哥建議阿安先向僱主查詢有關「歸屬比例」的條款,才能清楚計算自己應獲得多少累算權益。
此外,積哥補充,由於阿安在強積金制度實施後(2000年12月1日後)才加入公積金計劃,所以在提取累算權益時也要計算「最低強積金利益」。他說:「『最低強積金利益』像強積金計劃中的強制性供款,在離職時必須全數從有關僱員的公積金計劃轉移至其強積金戶口,該筆款項要待65歲退休時才可提取。」至於「最低強積金利益」以外的金額,僱員才可以根據公積金計劃訂明的情況一筆過提取。在2000年12月1日或之前已加入公積金計劃的僱員則不在此限。
最後,積哥提醒阿安,如對「最低強積金利益」的計算或有關安排有疑問,應向計劃的受託人查詢。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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