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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駐守尖沙咀巡邏小隊的警員涉嫌拾遺不報,在匯豐銀行櫃員機偷取別人遺下的1,500元現金,警員否認盜竊罪受審。警員庭上自辯指曾考慮把現金交到警署,但途中遇上神色匆忙的男子,一心認為對方為物主,而把現金奉上,但承認當時並沒有確認該男子是否物主,只想盡快物歸原主。裁判官因未能排除辯方的版本,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警員獲當庭釋放。
加入警隊16年的被告黃潔斌(36歲)已婚,案發時駐守尖沙咀巡邏小隊第一隊,負責警署值日和巡邏等工作,事後被停職至今。黃被控於去年10月3日在牛頭角清水灣道8號匯豐銀行櫃員機,偷去一名女子的1,500元現金。
裁判官馬保華指,身為警察的被告,若有心偷取金錢,不會把提款卡插入櫃員機,以免留下追查線索,認為辯方的版本不無可能。警方發言人指被告現時仍被停職,在召開內部紀律聆訊後才決定被告會否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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