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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正茂 資深評論員
香港反對派「反中亂港」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玩弄所謂「法律的武器」,用「法律」搞政治鬥爭。這也毫不出奇。因為反對派中的主要人物、主要力量都是大律師出身,受英國人培養教育。而香港又是所謂「法治社會」,因此他們用法律為武器玩政治可說順理成章。
反對派中的老資格的民主黨,那個老黨棍李柱銘就是大律師出身。回歸前,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英國人就把他捧了出來,讓他以所謂香港「青年才俊」的身份冒充「香港民意」代表,在社會上呼應英國人的主張,成為英國人「三腳�窗v理論中「港人」一方,和北京鬥。後來英國人又要搞「民主拒共」、「還政於民」,又把李柱銘等先弄進立法局,建立名聲,再讓他參加所謂「地區直選」成為「民選議員」,以增加這些人「反中亂港」的政治本錢。回歸後,方便這些人、這些「民選反對黨」以「港人代表」自居到國際上到處活動,告洋狀。國際反華勢力也好「師出有名」地接待他們,吹捧他們。
現在李柱銘年老「退休」了,民主黨主席的接棒人何俊仁也是律師出身,繼續以法律為武器大玩「反中亂港」的政治,例如最近他們又提出今次政改方案若在立法會未能通過,就應該解散立法會,若行政長官拒絕這樣做,他們就要搞什麼「司法覆核」。用法律為壓力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
反對派玩這些法律手段,是為了鼓吹和實現他們爭取的「二○一二雙普選」,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已做出的政改決定挑戰,政治用心十分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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